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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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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任

大李小李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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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5 21:02:02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上述责任限额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
www.chenbo.com Email:rfa@peoplemail.com.cn qq:32921915 有困难,请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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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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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9
发表于 2008-5-10 15:54:06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是想请问一下,我刚出了一起交通事故,就是双方都没有钱看病,好像听说交强险能先行赔付,我想请教一下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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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4 10:40:33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波波  [s: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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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太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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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股神 夜夜笙歌 像素之星 东林车友 混血基因 东林大使 烧包勋章富可敌国 东林帅哥 烧包勋章土财主 烧包勋章大富大贵 亲密爱人 聚焦江苏

发表于 2009-8-23 10:29:50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一次出了个小事故
跟三轮车擦了一下
为了消除争议我赔给骑车的老头50块
到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
我就把自己车身的漆补了一下
然后定损员让我在一张单子上
签了“三责险不陪”还签了大名
这是什么意思呢
有利还是有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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