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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劳动争议,请求咨询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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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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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20:24:57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1979年出生,于2005年进入某社区居委会担任厨师工作,负责30人中午伙食,早上6点购原材料,上午加工。下午等工作人员吃好打扫好卫生于13:30下班。
2008年7月与社居委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至2010年6月,从2010年7月一直到现在未续签,但社保交的,前天(2011年11月2号),居委主任说:明天起不要来上班了,补你2个月工资。
目前每月工资425元,年底有各类奖金,压岁钱共4000元,不满无锡市最低工资保障1140.以前工资还要低。
目前我请求仲裁:1.补足工资不满1140的差额。
                            2.补交2005年起社保。
                            3.按其他工作人员年薪2.5万补同工同酬差额。
                            4.由于对方违约2倍赔偿一年一月工资,计6年*2*1140
今天去了社保局仲裁咨询,工作人员告知:1.仲裁时效为1年,只能补1年工资差额。只有一年,以前说明你自己默认这种方式,一个小百信敢反抗吗?                                                                  
2.上面第3条无效。第2条也没用。
3.只能从08年7月劳动合同开始赔违约金,一年一月。
在此,请求大家给我相关法律依据可以获得更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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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20:26:40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有人说:合同到期没续签,工作满一年,自动转无固定期限合同。有这条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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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 21:49:11 |显示全部楼层
1.补足工资不满1140的差额。 仲裁时效一年但诉讼时效2年,况且系工资争议,且仲裁时效自离职时起算,这个1年仅仅是提起仲裁的时效,并不是实体权利的丧失,完全可以要求全额补足
2.补交2005年起社保。社保仲裁不处理,可向社保投诉举报
3.按其他工作人员年薪2.5万补同工同酬差额。同工同酬理论上可行,实际比较难处理
4.由于对方违约2倍赔偿一年一月工资,计6年*2*1140  08年后的计算双倍,之前计算一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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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 21:49: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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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足工资不满1140的差额。 仲裁时效一年但诉讼时效2年,况且系工资争议,且仲裁时效自离职时起算,这个1年仅仅是提起仲裁的时效,并不是实体权利的丧失,完全可以要求全额补足
2.补交2005年起社保。社保仲裁不处理,可向社保投诉举报
3.按其他工作人员年薪2.5万补同工同酬差额。同工同酬理论上可行,实际比较难处理
4.由于对方违约2倍赔偿一年一月工资,计6年*2*1140  08年后的计算双倍,之前计算一年一个月  [s: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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