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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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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17
发表于 2011-5-17 10:28: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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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你好:
   本人今天开车去金坛办事,途径儒林卡口时,被交警拦下;本人出示驾驶证和行使证后,被告知有违章需到卡口处理。交警开具《处罚决定书》,并要求本人15天内到卡口或金坛各银行网点交纳罚款,否则每天加收3%的滞纳金。
   1、本人有三个违章,但都为电子警察拍到;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电子警察违章是可以到车辆年检是统一消除的,而且不收任何滞纳金。请问,儒林卡口这样做是否合法?
   2、本人所驾驶汽车于2011年2月份年检,之前所有违章都消除;但儒林卡口所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却有一张是2010年12月28日的。交警回复,2011年前常州与宜兴不连网。但我经常来回常州与宜兴之间,在年检之前,常州有四五个违章,也都在宜兴消除了。请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情?
   3、据儒林卡口交警所说,从2011年4月1日起,在异地违章(包括电子警察)都要在异地及时交款处理,不能到年检时处理。请问,有这回事情吗?
   请帮助解决,谢谢!本人车牌号码为:苏BJ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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