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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反馈] 公司老板玩霸道,谁来帮我们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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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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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
发表于 2011-4-2 22:23:20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无锡外事二泉汽车有限公司无锡跑常州,无锡跑湖塘客运班线的驾驶员和售票员,就目前的几个问题想请大家帮帮我们,无锡为了完善客运市场,今后无锡的所以客运班线都要被无锡客运有限公司收掉,就这次,无锡跑常州,无锡跑湖塘线先停运我们也理解和支持。但,就无锡外事二泉的做法,我们作为员工很难以接受和理解,原因有三
第一,我们这些驾驶员和售票员每天超时超量的工作,没有礼拜和休息,节假日也没有休息和加班费,我们这两条线路在3月31号下午就停运了,4月1号无锡客运公司的车上路运营,然而,外事二泉的工作人员在3月29号才告诉我们。
第二,车突然停运,我们这些驾驶员和售票员就失去了上班的前途,我们问工作人员有何补偿时,他们给出的答复是,除了基本工资,其他全无,并且叫我们4月15号去单位拿工资和押金,我们也不知道这是何时的法律规定。你说这个,合情,合理,合法吗?

第三,就补偿的问题我们产生了争议,现在工作人员说我们是雇佣和劳务人员,车是他们自己买的,挂靠在无锡外事二泉,想用这点来摆脱法律对他们的制裁《注,我们这些驾驶员和售票员,单位都没有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就道路客运管理办法规定,道路运输业车辆挂靠经营曾经被视为运输业发展的方向,但是由于车辆挂靠经营不易控制,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危害,因此,交通部发布《关于印发2003年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从2003年开始,开始对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行为进行清理和整顿。交通部在2003年《关于征求〈清理整顿道路客运挂靠经营工作安排〉意见的函 》中明确提出“对于私自转让线路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一律视为严重违规行为,交通主管部门不予认可,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可由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严禁再发生任何形式的新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凡在今后新增的挂靠车辆或现挂靠车辆在报废后更新的、经营期满又续签挂靠合同的,无论是经营高速公路客运还是普通客运,其双方签订的合同均视为无效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或给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和解决,对社会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造成影响的,将追究运输企业有关领导的责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已实行客运线路、货运配载专线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要立即停止执行。禁止客运线路、货运配载专线经营权的私自转让,对私自转让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收回其经营权。擅自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这一系列部门规章、文件直接指向客运车辆挂靠行为,均明确规定了“擅自转让客运班线经营权的行为”以及“客运车辆挂靠经营”是禁止的行为。
2005年,禁止客运车辆挂靠经营上升到了行政法规的高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第十八条规定,“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为禁止挂靠经营这种变相转让班线运输的行为,《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就这个事实,我们希望无锡有关法律的单位出来帮帮我们这些打工的弱势群体,也希望无锡交通台大李和陈波律师帮我们指点明路,谢谢,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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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品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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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20
发表于 2011-4-3 19:17:57 |显示全部楼层
你到底是挂靠还是和公司劳动关系?看不明白。不好说。
我是出租车司机,我的所作所为,对得起我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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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22
发表于 2011-4-11 23:00:11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要吸取楼主的教训,有些合同要谨慎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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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任

大李小李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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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5-21
发表于 2011-4-28 20:46:53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的具体诉求是什么?
你们和实际车主之间是雇佣关系,实际车主和公司之间是挂靠关系。你们和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你们能否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关键。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律师也进行过讨论,有两种观点:1、你们和实际车主之间是雇佣关系,公司不支付你们工资,具体工作也由车主安排,故公司和你们之间无劳动关系。2、由于车主无合法用人资格,故应当由合法用人资格的单位承担劳动法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应当确认你们和公司之间有劳动关系。我个人倾向于第2种观点。
www.chenbo.com Email:rfa@peoplemail.com.cn qq:32921915 有困难,请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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