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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务处理] [公告]律政先锋勋章的申请和取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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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宾

荣誉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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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尚书 版主之星 论坛元老 事业有成 手机玩家 公益天使 东林大使 教导 版主 纯净水王 原创先锋 铁齿铜牙 诚信商人 家装狂人 特殊贡献 时尚达人 像素之星 宠友之星 东林车友 谈婚论嫁 放眼天下 灌水天才 八卦之王 恃宠而骄 灵异之星 自游自在 夜夜笙歌

发表于 2010-9-11 13:42:32
本版推出版块勋章-律政先锋 欢迎大家申请
1、对本版法展有不错贡献的,将不需要申请,由版主直接发放,每月不超过1名。
2、自行申请的需要符合下列条件:(每月根据申请情况,不超过5个名额,符合条件的实行先到先得)
1)当月连续报到满15天
2)当月在本版当月发表符合版面要求的文章不少于10贴(回帖不计入在内)
3)不存在违反论坛规定的行为
或者:
1)当月报到不少于15天
2)回帖不少每月20贴,连续2个月的(纯粹表情、废话回复-与帖子主题没有关系的回贴回复不计入在内)
3)不存在违反论坛规定的行为
或者
版主认为对本版有特殊贡献者 ,不受上述限制

虽满足上述条件,但版主仍有权根据版面情况和申请情况作出颁发或不颁发的决定。




取消:

1、获得勋章后连续1个月未在律师在线版发帖的

2、作出有损本版形象的行为的

3、在本版灌水的(报道帖除外)

4、有其他版主认为应当取消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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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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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3 14: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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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侯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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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8:07:52
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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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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