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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攒了几十年终于买了新房,装修完毕,正赶上国家家电下乡的政策,于是我将家里的旧家电统统以以旧换新的形式换成新的,1月份的一个周末,我们一家人去选购家电,最终在永乐电器买了5台空调,在五星电器买了一台52寸长虹液晶电视。同是一个政府,同是知名企业,可服务怎么就相差这么大呢?永乐电器半个月内就办好所有手续,退款到位。而五星电器呢相差甚远,对于政策有5台上限的情况,当时售货员并没有尽告知义务。我说我住在新区,是否将电视机带来?他说不必,会有专人上门收的,也就作罢。等了两个多月,不见有人上门,于是我又到商家去询问,他们告诉我一个号码,叫我自己打电话问问。总算有人来了,电视机取走,留下一凭证,付了8元钱给我。当时我一看凭证,明明25寸的电视写的是21寸,但我想想拉倒吧,反正不要了,管他大小呢。我带着凭证、电视机发票和身份证到五星电器去取款,工作人员到电脑上一看,说是我超过5台,不可享受以旧换新,叫我再交上房产证复印件,送上级部门去批,一直拖拖拉拉到7月20日,没有回复。我耐不住又去找,得到的答复还是不得享受。既然不能享受,我也无话可说,我不要了,那我的旧电视总该还给我吧?他们说旧电视已经处理掉了,不能退。将我提供的资料全部退还给我,就此结束。
我很郁闷,如果售货员当初尽了告知义务,我不会用我的身份证买6件商品,家里每个人都可以用身份证来买的。到头来我既没享受优惠多付400元还白送一台电视机,那台电视机是好的,只是小了点,我可以送朋友的,还落个人情呢。我渴望得到达人们的帮助。如何才能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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