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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潢] 继阳光“楼薄薄”事件,九龙仓的"楼高高"事件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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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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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5
发表于 2010-1-5 14:05:22 |显示全部楼层
无锡九龙仓时代上城在建的B区,大部分是8-9层的小高,却在其北面突兀地竖起一栋28层,丝毫不考虑北面已入住的朗诗业主的利益,九龙仓A区内,有好多幢高楼的,对朗诗8、9号楼肯定要有影响的,并且由于楼距过密,九龙仓自己楼盘的中低层也不能保证阳光。九龙仓楼房越建越高,朗诗房间越来越暗,为了家中的老人和孩子,为了享有的温暖和阳光权不受侵犯,每个朗诗业主都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还我阳光”成了朗诗业主们齐心协力的时尚又很无奈的一个口号。  
   “阳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早在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就对阳光权作了规定,不过用的不是阳光权这个概念,而是用的采光权。《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这里的采光权和日照权,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阳光权。其中采光指自然采光,不包括人工采光,日照,是指太阳照射。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所以在物权法中很难规定具体的标准。又由于以某个社会发展阶段,对建筑工程标准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因此也不亦在《物权法》中规定具体的标准。2001年7月31日,建设部颁布《建筑采光设计标准》,2002年8月30日,建设部专门就房屋建筑部分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3月1日,建设部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按照该规范规定,旧区改造住宅日照标准按照大寒日的日照不低于一小时执行。此外,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4年版)》对建筑物的间距也做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一定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九龙仓作为后建的楼盘,在朗诗一墙之隔的东南面造如此高的大楼,严重违反《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从九龙仓B区地基看,和北面朗诗的楼距甚至比朗诗内部间距还小,而九龙仓B区靠运河一侧计划建造40余层的超高层,造成后将彻底遮蔽朗诗的阳光。这种不顾他人损人利己的作法,实在让人汗颜——从无锡市规划局的图中,就可明显看出,市规划局的规划明显对九龙仓北面已造的朗诗的采光权考虑不周。



  朗诗业主、律师团保留合法维护自己权利的进一步行为。

九龙仓的28层高楼严重遮挡了后面的房子

九龙仓的28层高楼严重遮挡了后面的房子

九龙仓的密集高层规划

九龙仓的密集高层规划

从朗诗拍摄的九龙仓在建28层

从朗诗拍摄的九龙仓在建2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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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品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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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14:17:08 |显示全部楼层
烦死乐,不买不就行乐吗,就喜欢起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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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太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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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强人

发表于 2010-1-5 14:17:56 |显示全部楼层
鄙视九龙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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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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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14:22:24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应该发动业主共同维权,一个人的力量太弱,大家团结起来力量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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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r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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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男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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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QQ达人 东林食神

发表于 2010-1-5 14:24:14 |显示全部楼层
朗诗不是靠科技吃饭的么,买的起房的还买不到阳光[s: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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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品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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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14:24:28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conanwu2于2010-01-05 14:17发表的  :
烦死乐,不买不就行乐吗,就喜欢起哄。。。
你不还是很犯贱的进来看了
<img src="http://i1.hoopchina.com.cn/user/261/3165261/1269005297468b3.jpg" onload="thumbImg(this)" al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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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14:29:23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conanwu2于2010-01-05 14:17发表的  :
烦死乐,不买不就行乐吗,就喜欢起哄。。。
鄙视一下,坚决支持朗诗业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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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14:38:22 |显示全部楼层
早上,也可以到梁溪河南岸的新梁溪人家东侧路边看看,新造的在新梁溪人家小区东侧的月溪苑安置房高楼怎么遮挡新梁溪人家东侧房子的阳关权的。月溪苑是后造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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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14:43:05 |显示全部楼层
万物生长靠太阳!无论科技发展到什么时候,什么高度,太阳是大自然给予人们自由享受的,是人类不可缺少的!!!

如果有人现在在你家门前窗口,树立起一幢大楼,挡住了你原本应该享受到的阳光,你会无动于衷吗???

然而,那些无良的开发商们,在朗诗早已建造好的大楼前,在人家的门前窗口,再建造树立起了一幢大楼,遮挡住了别人家的阳光,剥夺了、缩短了人家的阳光权,还要厚颜无耻的告诉人家——“房间日照满2小时就符合规范了”!?所以,那些无良的开发商们,还可以“理直气壮”的再多造一些高楼,用来遮挡住已经存在的住户家的阳光,减少或缩短已经存在的住户家的日照,因为,只要你家房间——“日照满2小时”???

原来我住的房间该有的阳光,被开发商不管不顾地造高楼明显地缩短了日照时间!!!这不是我z在起哄的,是九龙仓的高楼剥夺了我的阳光权!!!以前我们楼上9点就阳光普照了,可现在要到9:44分,如果九龙仓的28层的高楼再这么往高里造,那么到上午10点,也不会有阳光了。被这高楼遮挡住的阳光权,我问谁去要!!!

即使日照满2小时就符合标准了,但朗诗的房子是先于九龙仓的房子造好的!朗诗一期房子交付使用时,九龙仓的房子还未开工建造的。明明知道朗诗的中高层楼房已经存在,可还要建造一幢高楼来遮挡朗诗房子的阳光,缩短朗诗房子的日照时间、减少朗诗住户的阳光权,这是有良知的开发商该做的事吗???

虽然朗诗的房子并不太依赖阳光,但,即使有朗诗的“三恒”系统存在,也没有任何人会因为能享受到“三恒”系统,而喜欢住到暗无天日的地下室,住到没有阳光的房间里!

更何况,这是被人为剥夺、缩短了光照时间的阳光权!!!

难道只要朗诗的房子能满足“日照满2小时”,就是开发商们肆无忌惮地建造高层楼及超高层楼房“正当”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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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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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14:43:09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高档、中档、低档小区,只有价格跟配套的区别,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他们都享有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
  阳光权是包括朗诗在内的所有小区居民的合法权利,虽然它是高科技住宅,虽然对于阳光的需求不是特别迫切。
  九龙仓在无锡有五个地块,如果这个造起来的可以这样搞,那你能指望其他四个地块附近的小区的采光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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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主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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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14:44:38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房子都不便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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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主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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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4
发表于 2010-1-5 14:50:25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万科好
朗诗骗无锡人钱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业主再厉害斗的过九龙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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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14:50:44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lt;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gt;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了局部修订。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共同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3.0.1、3.0.2、3.0.3、5.0.2(第1款)、5.0.5(第2款)、5.0.6(第一款)、6.0.1、6.0.3、6.0.5、7.0.1、7.0.2(第3款)、7.0.4(第1款的第5项)、7.0.5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范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标准GB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是建筑行业,尤其是搞民用建筑,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者们,必须遵守的行业标准!!!2002年时,国家建设部就颁发了: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31号——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是在公告中明确规定:其中的5.0.2(第1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也许有人不明白什么叫做“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说白了,就是建筑行业,尤其是搞城市居住,搞民用建筑,在城市建造居住区时,必须严格遵守,严格执行的行业行规标准!!!

以下就是5.0.2(第1款)的全部内容:
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一定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由此可见,那些无良的开发商们,那些政府及规划局的官员们,不执行这个国家标准,也不用对老百姓运用这个标准,却一直在用“日照满2小时”来忽悠愚弄老百姓。。。,

这和欺诈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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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14:51:28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九龙仓立即停止在建高楼,还我阳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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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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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14:57:34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倒是很重要的,赶快维权,不然就晚了
澹泊明志,宁静致远,俭以养德,静以修身,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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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子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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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14:59:04 |显示全部楼层
无锡的郎诗业主绝对是命运多舛
猥琐神教~千秋万载~一统江湖 神教首席兽医 凡我神教教众,可提供免费宠物医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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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15:00:45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表示同情!有钱了,再换一套,不再受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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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品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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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15:06:13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没用,因为已经官商勾结已成事实了,除非你去买炸药炸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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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15:11:00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晚了,九龙仓在建的28层高楼,已经把我们的日照时间,人为相应缩短了。

难道香港企业在中国内地搞住宅建设,就可以不执行国家明文规定的,必须强制执行的设计规划规范标准,就可以违反国家对于相邻住宅日照标准要求。肆意剥夺相邻住宅已有的光照时间???任意缩短已有住户的采光权???

是谁给了他们这种为非作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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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友情 时尚达人 烧包勋章土财主 烧包勋章富可敌国 烧包勋章大富大贵 铁齿铜牙 东林帅哥 东林美女 谈婚论嫁 东林花痴 妖精殿成员 亲密爱人

发表于 2010-1-5 15:18: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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