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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9281782 发表于 2008-9-6 19:59

股份公司的概念

[table][tr][td][b]3.两合公司
[/b]即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在公司股东中,既有无限责任股东,又有有限责任股东。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由于公司股东的责任不同,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同。无限责任股东在公司中享有控制权,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而有限责任股东不能管理公司业务。也不能对外代表公司,若要转让股份,还必须得到半数以上无限责任股东的同意。
[b][color=#5030c0]4.股份有限公司[/color][/b]
股份有限公司是西方国家最主要的一种公司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1) 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2)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4)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6)公司帐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b][color=#5030c0]5.股份两合公司[/color][/b]
股份两合公司是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其中有限责任部分的资本划分为若干等份,由各有限责任股东认缴,这是与两合公司的区别所在。股份两合公司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2)有限责任股东必须得到超过半数的无限责任股东的许可,才能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他人。
(3)有限责任股东一般不能代表公司执行业务以及对外代表公司。
在每一营业年度结束之后,股份公司都要进行盈利分配。公司盈利是指公司所得收入与所花费用的差额。就股份公司而言,其盈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1) 营业性盈利收入;(2)非营业性盈利收入,它包括: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的收入;由于资产估价增值所获得的收入;出售资产获得的溢价收入以及馈赠收入等。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盈利应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首先,应从公司盈利中提取一部分公积金。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公司意外亏损,扩大生产规模和经营范围,巩固公司财政基础。公积金又可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是根据法律规定而强制提取的公积金,各国对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都有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无权予以变更。任意公积金是指除法定公积金外,由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决定而提取的公积金,是公司为应付以后的不时之需而准备的,如用于维持亏损年度的股息水平等,它的提取比例由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
公积金提取之后,剩下的盈利部分则用于支付债权人的利息和股东的股利,由于公司对债权人必须按期定额支付利息,因此这部分提取比例由利息率决定,比较固定。在公司盈利中用于支付股东股利的部分则不固定,它是由公司盈利总额及上述扣除款项的多少决定的,盈利多,股利就可多分,否则就会减少,有时甚至没有[/td][/tr][/table]



[size=2][color=#0000ff]开户

[/color][/size]一般客户是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的,而要委托证券商或经纪人代为进行。客户的委托买卖是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基本方式,是指投资者委托证券商或经纪人代理客户(投资者)在场内进行股票买卖交易的活动。股票的交易程序一般包括开户、委托买卖、成交、清算及交割、过户等几个过程。
我们要想买卖股票,首先要寻找一家信誉可靠,同时又能提供优良服务的证券公司作为经纪人。投资者选择证券公司一般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1.必须是信誉可靠。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头等重要的事情。因为,投资者本人不能进入证券交易所从事股票的买卖。同时,他也不能全面了解有关股票交易的有关信息。在变化无常的证券市场上从事股票交易,选择一个信誉可靠的证券公司作为经纪人,毫无疑问,将是保证其资产的安全,进而能够盈利的重要前提。
2.是该证券公司应取得证券交易所的席位。因为,只有取得了证券交易所席位的证券公司才能派员进入证券交易所从事股票的买卖。不然的话,证券公司只能再委托其他获得席位的经纪人代理买卖,如果这样将会徒然增加委托买卖的中间环节,增加投资者买卖股票的费用。
3.投资者在选择证券公司时,还应考虑该公司的业务状况是否良好,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是否高,公司的交易设施是否完备、先进,收费是否合理等多方面。
当投资者选定了一家证券作为其买卖股票的经纪人之后,接下来就是在证券公司开户。所谓开户,就是股票的买卖人在证券公司开立委托买卖的帐户。其主要作用是在于确定投资者信用,表明该投资者有能力支付买股票的价款或佣金。
客户开设帐户,是股票投资者委托证券商或经纪人代为买卖股票时,与证券商或经纪人签定委托买卖股票的契约,确立双方为委托与受托的关系。




证券商接受客户委托代理买卖股票的主要规定有:
1.证券商必须经证券主管机关批准方可在证券交易市场经营经纪业务;
2.代理证券商受理委托买卖股票,限于其公司本部营业机构和分支机构以及经证券主管机关批准的股票交易业务的代理机构。
代表证券商受理买卖股票的,是必须在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的出市代表。
委托某证券商代办股票买卖交易,必须先向该证券商办理名册登记手续,以建立一种委托与受托关系。名册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职业、联系电话并留存印鉴和签名样卡。法人名册主要包括法人证明、法人授权书、法人姓名、证券商名称。在我国上海,这种工作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投资者出具身份证、银行存折办理股票帐户,股票帐户类似于股票存折,既是股民的代码卡,又是股民分红派息、买卖股票的有效凭证。
在深圳,凡要购买股票者,都必须首先到市内任意一家专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综合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有全市电脑联网、办理通存通兑的储蓄所办理存款手续,确定开户银行和帐号,以便作日后分红派息之用,此帐号也可作为委托买卖资金专户,以便清算交割的顺利进行。投资者凭身份证和存折到登记过户公司办理股东代码卡,每一个投资者只能建立一个代码,投资者在认购新股、委托买卖、代理股票过户时,必须在有关凭证上填写自己的代码。
按照我国现行的有关规定,证券商有权拒绝下列人员开户:
(1)未满18周岁的成年人及未经法定代理人允许者。
(2)证券主管机关及证券交易所的职员与雇员。
(3)党政机关干部、现役军人。
(4)证券公司的职员。
(5)被宣布破产且未恢复者。
(6)未经证券主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允许者。
(7)法人委托开户未能提出该法人授权开户证明者。
(8)曾因违反证券交易的案件在查未满三年者。
一般除了答复证券主管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及证券交易所的查询外,证券商对于客户的一切委托事项均应严守秘密。同时,证券商须按客户委托的具体要求办理买卖,不得超越客户委托的范围和权限。但委托买卖证券有下列各项情况之一者,受托证券商不得受理:
(1)全权选择证券种类的委托买卖。
(2)全权决定买卖数量的委托买卖。
(3)全权决定买卖价格的委托买卖。
(4)全权决定买入或卖出的委托买卖。
(5)分期付款方式的证券买卖。
(6)对委托人作含赢利保证或分享利益的买卖。
证券商接受委托证券买卖时,必须先与委托人办妥委托契约。委托人须亲自签定受托契约并交验居民身份证和股东代码卡正本。委托人为法人者,应附法人登记证明文件复印本、合法的授权书与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正本。委托契约应载明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联系电话和地址、居民身份证编号、开户银行帐号,其为法人者应载明名称、地址及统一编号。受托契约的有效时间,由契约双方当事人约定。
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开立以下几种帐户:
(1)现金帐户。开立这种帐户的客户,其全部买卖均以现金完成。当通过经纪商购进股票时,必须在清算日或清算日之前交清全部价款,用现金支付。同样,当卖出股票时,也须在清算日或清算日之前,将股票交给证券经纪商,证券经纪商将价款收入帐户。我国目前使用此种帐户。
(2)保证金帐户。保证金帐户又叫普通帐户,开立这一帐户的客户,在买进股票时,只需要支付部分现款 (即保证金)就可以买进全数的股票,全部价款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由证券商代垫,按市场利率计息,买进的股票则存在证券商处作抵押品。例如:若规定保证金比例为55%,则开立保证金帐户的客户在买进股票时,只需支付所购股票价款55%。余下的45%价款,由证券经纪商公司提供贷款。
(3)联合帐户。 是指两个或两上以上的个人共同在经纪商那里开立一个帐户,如一方死亡,另一方不需等到法院的判决就可以出售股票。这种情况多见于夫妻双方、父子等亲戚关系间,两个以上的没有亲戚关系的人也可开立联合帐户,以减少佣金。
(4)信托帐户。 这是专为未成年人的保护人开立的交易帐户。许多国家的法律禁止未到法定年龄,由于继承遗产或亲友赠送等原因,就拥有一定数量的股票。为解决这个矛盾,证券公司设立比帐户,由未成年者的保护人代其交易。
(5)授权帐户。这是一种特殊的帐户。 投资者开立此帐户意味着他将授权证券公司,可以事先不与其商量,根据市场情况随机处理,代其进行股票的买卖,它通常是在投资者完全信任证券公司的情况下,才开立此类帐户。但日前在很多国家的法律中规定禁止使用这种帐户,不少证券公司为避免纠纷,也拒绝开设上类帐户。
以上第(2)、(3)、(4)、(5)种帐户,我国目前尚未使用。
开立帐户之后,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作为授权人和代理人的关系就基本确定。投资者作为授权人委托证券公司代理买卖股票,证券公司作为代理人负有认真执行客房的委托的责任,并为客户的委托事项保守秘密。任何一方如果失信,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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