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林书院's Archiver

woshixn 发表于 2008-7-31 07:22

硕放某企业非法雇佣童工的跳楼事件.

前段时间在<今晚60分>里看到,我们硕放有家企业非法雇佣童工,别人要辞职还不让,导致跳楼.而且居知情人透露还不止雇佣一个,光一宿舍都有3-4个. 不知有多少人知道这事啊!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zxm0974 发表于 2008-7-31 09:51

可以向新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查实1个罚5000

woshixn 发表于 2008-7-31 22:09

都跳楼了.现在还躺在医院呢?就罚5000.唉!~ 太轻了点吧!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怎么和上面的处理不一样啊!什么叫 情节严重啊!是不是还没死人就不叫严重啊!

zxm0974 发表于 2008-8-1 12:41

呵呵 这个难

woshixn 发表于 2008-8-1 18:21

哎!这世道啊!小妹妹啊!是你自己命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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