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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eshen102 发表于 2008-7-10 08:24

劳动协议能补签吗!

我是一个用人单位,在07年8月15日招聘了一个职工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今年7月7日找这个职工谈话单位和他补签07年8月15日至08年8月15日的劳动合同并帮其补交社保并续签合同,他说想想过2天给答复.08年7月9日他来提交了份辞职报告以单位不和他签劳动协议和交社保为由辞职.并要求单位赔偿08年1月1日至今2倍工资的补偿.我就是想问下:
1.该职工工作未满一年可不可以补签劳动合同,他不签单位该怎么办?
2.他要求的补偿合不合理,如果不合理单位该怎么补?

zxm0974 发表于 2008-7-10 08:56

1、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补签每月法律强制性规定 但员工不同意补签也是其权利
2、其要求自2008年2月至目前的双倍工资是合理的

[[i] 本帖最后由 zxm0974 于 2008-7-10 08:58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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