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林书院's Archiver

噬魂 发表于 2008-3-30 19:46

事故

我的车子在右转弯的时候不小心碰到了一辆电动车,电动车子有稍微的损坏,打了110一段时间以后,110打电话给我了,问我在哪,我说就在广南路口往北一直往前走到底,他说你走过来带交警去吧,交警离我们的事故地点就在里面他不进来要我们当事人自己去找交警?然后我找到他了又等他处理完两个违章以后才带他到事故地点,然后他也没拍照,就是说叫我们自己处理,本来事情也不大,我就说你开个事故处理单,我负全责好了,[color=magenta]然后他说要我直接赔给对方电动车修理费200元,我说对方电动车只是小摩擦,要不了那么多,再说我也报了保险公司了,然后他说我没那么多时间在这里陪你们的,你要是不自行协商好我就要拖车了。。[/color]我说保险公司马上就要到了,他说保险公司来了也不会赔那么多的,然后他就给我开了处理单,接着又说我这个要罚款的,罚款50,未扣分,我说我以前就没听说过这个有罚款的啊,那里又没有红绿灯,他说有的,就开了罚单给我。。。[color=blue]我想问一下大李,这个真的有罚款的吗?他给我开的罚单上说的是违法行为代码7005!还有我想问一下,我们纳税人缴的钱养的就是这样的“人民警察”????[/color]结果保险公司来了也只赔了150元。。。我们去修理的时候人家说只要修理费用50元。。。结果我把115元赔给对方做精神损失费了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员违反道路通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条例未规定定额罚款的,依照《第九十条》的规定,处以五十元罚款。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我犯哪条了呢?请教,我是法盲。。。。

xinghuada 发表于 2008-3-31 21:01

叫大李小李为你说说

页: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6.1.0  © 2001-200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