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林书院's Archiver

seasonje 发表于 2007-10-9 23:29

注目无锡版 发帖须知

[size=4][color=darkorange]首先感谢各位长久以来对注目无锡版的关心和支持,这些日子里,大家在这里围绕无锡社会上的各类热点话题,如时事新闻、突发性事件、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等展开了热烈讨论并积极献言献策,帖子里提出的许多意见或建议也已得到有关部门的采纳并付诸行动。

但是随着发帖量的逐渐增多,许多问题接踵而来,比如好多朋友反映注目无锡的帖子越来越杂乱,越来越“水”,严重降低了版块的含金量,所以我在这里不得不罗嗦几句:[/color][/size]
[size=4][color=#ff8c00][/color][/size]


[color=black]1. [/color]请各位在发帖时务必选择一个简洁明了的[color=#ff0000]主题标题[/color],便于分类查看

[color=black]2. [/color]发帖时注意一下[color=#ff0000]图片连接[/color]是否有效,诸如如西祠、163相册、百度相册等网站的图片都是反盗链的,转载到这里便无法显示(叮当加注:如基本无法阅读查看的话,将会被删除)

[color=black]3. [/color]一些[color=#ff0000]与本版主题无关的帖子[/color]就请不要在本版发了,可以去其他相应的版块讨论(叮当加注:违规帖会被移动,初犯会短信通知)

[color=black]4.  [color=red]骂街[color=#535353]、[/color]吵架[color=#535353]、[/color]挑拨[color=#535353]、[/color][color=red]人身攻击[/color]帖[/color][/color][color=dimgray]一经发现,一律删除([color=#535353]叮当加注:本版不欢迎任何进行地域歧视或恶意挑起地域性争执的帖子,会视情况采取关闭或删除[/color])[/color]
[color=#696969][/color]
[color=dimgray][color=black]5.[/color][/color][color=#696969]在其它版可能被允许的象[color=red]隐藏仅回复可见帖、出售帖[/color]在本版一律不受欢迎,版主有权直接将隐藏等信息编辑掉。[/color]
[color=dimgray][/color]
[color=dimgray][color=#000000]6.[/color]“沙发”“板凳”“路过”以及纯表情之类[color=red]无实质性内容的回帖[/color]请尽量不要出现,请大家尊重一下LZ[/color]
[color=#ff0000][/color]
[color=#ff0000][color=black]7.[/color]  回帖[/color]是网友的美德,您的回复将是LZ发帖的动力,希望大家多多发帖,多多回复

[color=black]8. [/color]一些[color=red]违法乱纪[/color]的帖子就更不用说了


[font=微软雅黑][size=4][color=blue][b]最后,希望大家互相配合,共建美好家园,谢谢 :)

注目无锡QQ群:20166833

[/b][/color][/size][/font]

geforce 发表于 2007-10-9 23:32

支持!
以下文字为凑满字数:L

MADE_IN_WUXI 发表于 2007-10-9 23:34

顶一下 严格遵守规则

健康学习桌 发表于 2007-10-9 23:36

5 .“沙发”“板凳”“路过”以及纯表情之类无实质性内容的回帖请尽量不要出现,请大家尊重一下LZ

=============
以后可以搞个评比啊,看看谁发的帖子质量最好.
社会风气的改善是需要管理者通过有效的手段来引导的,口号解决不了社会问题.:o

seasonje 发表于 2007-10-9 23:44

[quote]原帖由 [i]健康学习桌[/i] 于 2007-10-9 23:36 发表 [url=http://bbs.thmz.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348951&ptid=619096][img]http://bbs.thmz.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5 .“沙发”“板凳”“路过”以及纯表情之类无实质性内容的回帖请尽量不要出现,请大家尊重一下LZ

=============
以后可以搞个评比啊,看看谁发的帖子质量最好.
社会风气的改善是需要管理者通过有 ... [/quote]

恩,说的很对,谢谢您的建议,在考虑中。

ZY干柴烈火 发表于 2007-10-9 23:54

新版规 新气象

糯米团子 发表于 2007-10-10 08:13

新版出现~~~

先来学习一下版规:lol

倒退華爾茲 发表于 2007-10-10 08:51

我也来学习一下。。

雨歇薇凉 发表于 2007-10-10 09:37

支持!
以下文字为凑满字数;P

marn 发表于 2007-10-10 09:57

坚决支持“骂街吵架挑拨帖一律删除”

“4. 骂街吵架挑拨帖一律删除”,一定不能给不和谐提供繁殖的温床。

金鱼5 发表于 2007-10-10 10:31

学习了一下!下次就知道了哦

心情小雨 发表于 2007-10-10 11:15

新环境 ,新气象!新版规要好好学习下下的

因我而精彩 发表于 2007-10-10 15:16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zxm0974 发表于 2007-10-10 17:16

支持

2008 发表于 2007-10-10 18:43

纯灌水帖请发送到网事随风

pangzi008 发表于 2007-10-10 18:44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分享好音乐 发表于 2007-10-10 20:46

支持:handshake

分享好音乐 发表于 2007-10-10 21:08

净化网络环境,从我做起。

得过且过 发表于 2007-10-10 22:23

冒个泡泡,学习过了。

shb0209 发表于 2007-10-11 11:29

很久没出来了,学习一下。

招潮蟹 发表于 2007-10-11 12:09

伊格规定蛮好,啊来事执行挖?

革命靠自觉,不自觉格说法么,帕萨特!

无锡0510 发表于 2007-10-12 09:39

3. 一些与本版主题无关的帖子就请不要在本版发了,可以去相应的版块讨论

是否先提交有关部门审查一下,符合本版要求后再发???

5 .“沙发”“板凳”“路过”以及纯表情之类无实质性内容的回帖请尽量不要出现,请大家尊重一下LZ
发帖是网友的自由,如何表达是他的事,为什么“沙发”“板凳”“路过”以及纯表情之类的不能发???

6.  回帖是网友的美德,您的回复将是LZ发帖的动力,希望大家多多发帖,多多回复

既然知道这些,还要例出上面的规定??
我认为只要不围背法律和道德就可以,本来讨论就是大家谈谈各种意见和看法,你现在版面搞得像办"丧事",还有几条不合时意的条例,如何发展??????

itsmylife 发表于 2007-10-12 14:34

新来的学习一下

xuandj 发表于 2007-10-13 10:18

哈哈,我犯错误了!进来学习一下!:lol

青水黎风 发表于 2007-10-13 19:56

改过还是好同志

慢慢大家会习惯的

wengzy 发表于 2007-10-15 21:32

各位同学,大家好

wx118 发表于 2007-10-15 23:30

支持!

支持!......

流水小桥 发表于 2007-10-16 10:29

我们的目标是--没有蛀牙!
不对
我们的目标是--建设无锡第一人气论坛!
加油~

winnie~ 发表于 2007-10-19 09:42

哟哟。我来学习来了~

wxybg 发表于 2007-10-22 12:58

好好学习,以后一定遵守规定~

Adelle 发表于 2007-10-22 16:07

学习,学习,学习,学习

lion830730 发表于 2007-10-22 18:22

学习一下,本来向来很和谐,呵呵

zhangjr365 发表于 2007-10-22 20:13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蜘蛛侠3 发表于 2007-10-22 22:05

不错  学习学习

蜘蛛侠3 发表于 2007-10-22 22:08

[quote]原帖由 [i]zhangjr365[/i] 于 2007-10-22 20:13 发表 [url=http://bbs.thmz.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427402&ptid=619096][img]http://bbs.thmz.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不要动则就和谐掉别人的帖!!!不然就不要办什么论坛!!! [/quote]

国有国法,网有网规 ,有意见和领导去说

づ純純尐熊貓 发表于 2007-11-8 12:39

看一下版规以免自己触犯!

4215 发表于 2007-11-22 10:05

[quote]原帖由 [i]zhangjr365[/i] 于 2007-10-22 20:13 发表 [url=http://bbs.thmz.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427402&ptid=619096][img]http://bbs.thmz.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不要动则就和谐掉别人的帖!!!不然就不要办什么论坛!!! [/quote]
删得太多就没有讨论的必要了.对吧?

wxbxl 发表于 2007-11-27 22:41

学习过了,一定会注意的

toad 发表于 2007-11-30 14:22

坚决拥护!

顺便请教版主转移是属于什么性质,普通调整还是惩罚。其实栏目也不是绝对的,很难界定是否不属于某个栏目,只要有关联就没必要一定转移。

半个月良 发表于 2007-12-2 16:49

支持!!!:lol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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